广西北部湾航空旅客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

尊敬的各位旅客: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于近日调整了关于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规定。为避免您因携带液态物品而导致误机或其他不愉快经历,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不能随身携带液态物品。液态物品只能办理行李托运,且其包装必须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可以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只能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通过安全检查时须接受开瓶检查。


三、对于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切记随身携带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将交由机组人员暂时保管。


五、对于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此外,由于近期每位旅客在安全检查环节的耗时有所增加,为避免您因安检原因而误机,请各位旅客尽量提早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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