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调整征收北部湾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尊敬的旅客朋友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现调整北部湾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如下:

一、适用起始日期

自2025年7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

二、航线范围

北部湾航空所有国内航班。

三、征收标准

㈠ 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㈡儿童以及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㈢ 婴儿旅客: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四、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换开时按原客票燃油附加费标准打印)。

特此通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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