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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客携带充电宝及锂电池供电设备乘机的专项提示

发布时间:2026-09-09

尊敬的旅客朋友们:

近期市场出现一次性充电宝新型产品,外观近似暖宝宝,易被误认为普通发热贴,不易识别,且该类产品普遍无3C认证、标识极不规范,存在严重航空安全隐患。同时,机器人、机器狗等具身智能类电子产品陆续出现电池标签篡改造假情况,通过伪造电池额定能量标签规避航空安全查验,带来突出安全风险。

依据民航局相关规定及航空危险品运输规则,为保障航班运行及旅客出行安全,现就各类充电宝、锂电池供电设备乘机携带规范专项提示如下,请广大旅客知悉、遵照执行:

一、允许携带的条件(须同时满足)

1.产品标识完整、清晰可辨,能够明确识别电池类型、标称电压、容量或额定能量等关键参数;请勿轻信篡改、伪造的电池标签,标签标注参数应当与产品品牌官方公布参数保持一致;

2.锂金属电池型充电宝:单体锂含量不超过2g;

3.锂离子电池型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4.乘坐境内航班,须带有清晰有效的3C认证标识,且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召回的型号、批次产品;

5.所有充电宝仅可随身携带或置于手提行李中,一律严禁托运;

6.每位旅客携带充电宝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

7.携带时须做好电极绝缘防护,避免裸露电极接触异物引发短路、起火等风险;

8.飞行全程充电宝须保持关闭状态,禁止在机上为电子设备充电,也禁止在机上为充电宝自身充电。

二、需经航司批准方可携带的情形

1.仅合规锂离子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在100Wh(不含)-160Wh(含)之间的,须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携带,无有效书面审批手续不予放行,每人限带2个。

2.一次性锌空气类充电宝不适用本条款,无论参数如何均禁止携带。

3.为保障出行顺畅,建议旅客尽量不携带100Wh以上大容量充电宝乘机。

4.机器人、机器狗等具身智能设备内置锂电池,同样执行以上额定能量分级标准;旅客携带该类设备,标签标注额定能量在100-160Wh区间的,同样必须提前申请并取得我司书面审批,无有效审批不予放行。

三、全程禁止携带的情形

1.乘坐境内航班,无3C认证标识、3C标识模糊清或已被官方召回型号、批次的充电宝;

2.未标注额定能量、标称电压、锂含量等关键参数,且无法通过现有标注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产品;

3.锂金属电池类充电宝,单体锂含量超过2g的;

4.锂离子电池类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包括机器人、机器狗等设备内置电池额定能量核实超过160Wh的;

5.产品标识污损、磨损、缺失、模糊,无法辨识产品类型及安全参数关键信息的充电宝;

6.外观存在破损、变形、鼓包、漏液、发热等异常情况的充电宝;

7.拟办理托运的(所有充电宝均严禁托运)。

8.暖宝宝样式贴片式一次性锌空气充电宝等各类新型违禁一次性供电产品。

四、额定能量换算方法

若充电宝产品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可通过产品标注参数换算,换算公式及标准参考如下:

1.额定能量(Wh)=标称电压(V)×标称容量(Ah);

2.容量单位换算:1Ah=1000mAh;

3.换算示例:标注3.7V/4000mAh的充电宝,额定能量=3.7V×4.0Ah =14.8Wh。

4.注意:仅标注(mAh)而未标注标称电压(V)的,无法换算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一律禁止携带乘机。

温馨提示:请广大旅客出行前提前自查携带物品,自觉遵守民航安全规定,主动规避新型违禁产品,共同维护航班安全运行秩序。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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